关于解除防汛Ⅳ级预警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7-07-17
各市防指、省防总各成员单位:
省气象台于7月16日11时解除暴雨黄色预警信号。鉴于目前我省降雨强度已明显减弱,范围明显缩小,根据《山东省防汛预警暂行办法》,省防总决定7月17日12时解除防汛Ⅳ级预警。当前我省正处于主汛期,近期仍有降雨过程,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警惕,强化责任,做好后续防范工作,加强工程调度运行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山东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
2017年7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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